2021年度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單位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人員編制總體情況。
第二部分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部門管理項目情況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部門管理項目情況表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十四、政府采購及資產購置情況表
十五、政府購買服務計劃表
第一部分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概況
一、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要職責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要任務:承擔轄區內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調查、鉆探、考古、研究、宣傳以及國家、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的考古發掘工作;承擔轄區內古建筑(石刻)的調查、保護及維修等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文物保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預算單位構成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預算只包括本級預算,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
三、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員編制總體情況
總編制人數15,在職實有人數9人。
第二部分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收入總計182.13萬元,支出總計182.13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9.89萬元,增加19.63%。主要原因:新增項目支出。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收入合計182.1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82.13萬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部門財政性資金結轉0萬元。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支出合計182.1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8萬元,占85.64%;項目支出26.15萬元,占14.36%。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182.13萬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0萬元。與2020年相比,增長19.63%。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182.13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其他文物支出”科目146.57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科目10.11萬元,主要用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支出;3.“事業單位醫療”科目5.57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醫療保險的支出;4.“事業單位離退休”科目16.7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及活動費、退休人員健康休養費及文明城市獎等支出;5.“公務員醫療補助”科目2.66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的支出;6.“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科目0.52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支出。
六、支出預算經濟分類情況說明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17〕98號)要求,從2018年起全面實施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根據政府預算管理和部門預算管理的不同特點,分設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和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兩套科目之間保持對應關系。我單位《支出經濟分類匯總表》, 按兩套經濟分類科目分別反映不同資金來源的全部預算支出。
我單位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新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為2.6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數比2020年減少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預算數與2020年相比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工作所需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預算數與2020年相比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預算數比2020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2020年和2021年都沒有該部分預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以下情況金額為0的,仍需進行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二)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我單位2021年預算項目均按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標,從項目產出、項目效益、滿意度等方面設置了績效指標,綜合反映項目預期完成的數量、實效、質量,預期達到的社會經濟效益、可持續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0年期末,我單位共有車輛2輛。
(五)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情況
我無負責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資金。
二、一般債務收入: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政府債務收入。
三、盤活存量資金: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資金。
四、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收費: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教育部門收取的,暫不繳入國庫,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收費。
五、單位其他收入:指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專戶管理,不繳入國庫、財政專戶的單位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不能納入項目績效管理的開支。
七、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能夠納入項目績效管理的支出。根據項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選擇“專項資金、投資類項目、運轉類項目和其他項目”。其中:
專項資金,指根據《新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政文〔2015〕65號)規定,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實現特定事業發展目標,經市政府批準,由市級財政在一定時期安排,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實行目錄管理。
投資類項目指單個項目投資額度在100萬元以上,納入發改委項目儲備庫或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資金和土地儲備項目資金
運轉類項目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單位自身正常運轉、開展業務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單項金額較大、納入績效管理的項目,包括辦公大樓的運行維護費用、金額較大的專項工作經費、大型維修經費等。
其他項目指除上述三類項目外的項目支出。
八、“三公”經費: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機關運行,從公用經費中安排的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部門管理項目:根據預算管理的特點,由主要部門實際管理,但未納入部門支出的項目,主要包括: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部門負責管理的市本級的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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